1、半天型和全天型家政服务员,午(晚)餐供否由双方协商,休息4天/月;
2、住家型家政服务员,雇主提供食宿,休息2天/月,工资在相应级别基础上增加100-200元/月,每天安排睡眠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;
3、护理婴儿或生活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老人增加200元/月;
4、住房建筑面积大于120平方米,每增加10平方米,服务费另加15元/月;
5、常住人口超过5名的用户,每增加1名,服务费另加20元/月;人员数按家庭进餐或住宿最高人数计算。
6、为保障家政服务员的人身安全,四楼以上住户的外墙玻璃不予擦洗。
7、新房保洁时,灯具不在保洁范围,赠送的复式等建筑面积需按收费标准计算,建筑垃圾费用另算。 |